國際函授學校 -- 高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章

高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章   

...101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歷鑑定考試簡章...

 

宗旨

 ■ 落實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,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

 

報考資格

 ■ 年滿20歲(民國8291日以前出生)之國民(含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

  證明或入出境許可證文件者). 

 ■ 年滿18歲(民國8491日以前出生),曾於國民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  

  教育之國民.

 

報名日期

 ■ 101831日(星期五)起至93日(星期一)止.

  (含星期六、日,每日上午9:0012:00,下午1:005:00),逾時不予受理.

 

報名地點

 ■ 臺北市華江高中:台北市西藏路213

 ■ 高雄市英明國中:高雄市苓雅區英路147

 ■ 山高中:台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15

 ■ 桃園農工:桃園市成功路二段144

 ■ 新竹女中:新竹市中華路2270

 ■ 臺中高農:中市台中路283

 ■ 嘉義女中:義市垂楊路243

 ■ 臺南二中:臺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125

 ■ 金門高中: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94

 ■ 馬祖高中:祖南竿鄉介壽村374

電話:(02)2301-9946313、314、116

電話:(07)715-0949轉14、12

電話:(02)29517475轉210、218

電話:(03)332-0712

電話:(03)545-6611202

電話:(04)2281-0527

電話:(05)223-2935轉221、212

電話:(06)282-7881

電話:(082)325-450轉18

電話:(0836)25668或22436轉18

 

考試日期

101107日(星期日)

 

上午

下午

節次

1

2 3

4

5

時間

08:00~09:20

09:40~10:50

11:10~12:10

13:30~14:40

15:00~16:10

科目

國文

數學

英文

自然學科

(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生活科技)

社會學科

(歷史、地理、公民與社會)

 

 ■ 考試範圍:現行高級中學100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為範圍.

       命題參採歷年試題佔40%,現行高中三年課程佔60%為原則.

 

報名方式及手續

 ■ 應考人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(通訊報名概不受理)。委託他人報名者可先上網下載報名表,

  填寫完畢、確認無誤後,請受委託人攜帶應考人和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以及正、反面影印本各1份至

  現場繳驗.

 ■ 繳交報名表及回郵信封一個(需貼足25元掛號郵票和填妥收件人姓名、地址).

 ■ 繳驗國民身分證(正本驗畢發還),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印本1份.

 ■ 以「臺灣地區居留證」、「中華民國護照」或「入出境許可證」身分報名者,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

  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(驗畢發還),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、入出

  境許可證影印本1份.

  身心障礙國民應加繳驗身之障礙手冊正本,並繳交正、反面影印本各1份,正本驗畢歸還.

 ■ 欲申請及格科目免考之考生,請攜帶以往考試及格科目之「及格證明書」正本繳驗和影印本各1

  (正本驗畢發還).

 ■ 繳交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3張.

  臺北市華江高中:準備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3張.(照片背面請寫應考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)

  其他各縣市考場:準備1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3張.(照片背面請寫考區學校、應考人姓名、出生

  年月日)

 ■ 領取准考證.

 ■ 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,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. 

 

成績通知

 ■ 1011022日(星期一)寄發成績單,並上網公告成績.

 ■ 複查成績者限以書面提出,於1011031日(星期三)前;向報考單位提出申請敘明「考試級別」  

  「准考證號碼」、「姓名」及「複查科目」等項,並附回郵信封(需貼足25元掛號郵票和 填妥收件人

  姓名、地址)郵寄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,同時不得要求親自查閱試卷.

 

及格標準與資格

 ■ 本次考試全部考試科目(五科)均及格者,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(不含身心障礙考生),而總平均達60

         分者,為學力鑑定考試通過.

 ■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,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,證明其

  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.

 ■ 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該科目及格證明書,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,如累計其全部考試

  科目均及格時,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.

 ■ 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,於參加其他地區同級自學進修學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.

 ■ 86 年度以前應考本項考試「中外史地」及「三民主義與公民」兩科中之一科及格者,其 87年度以後

  之「社會學科」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.

 

注意事項

 ■ 應考人所填報名表或繳驗證件倘有不實,雖經考試及格,仍不發給及格證書或及格證明書. 

 ■ 應考人依規定應攜帶國民身分證(以中華民國護照、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報考者,應攜帶

  中華民國護照、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)、准考證應試,以便核對身分。如發現有代考情形

  除應考人取消應考資格外,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,由自學進修學力鑑定委員會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轉飭

  原校查明議處書.

 ■ 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,考試時間必須改期時,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布外並在原定試場公告.

 ■ 應考人報名後或放榜前通訊地址如有變更,應即通知原報名學校更正.

 ■ 本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,可任由報考人選擇考試地點報名.

 ■ 已取得高中、高職以上學歷者不得報考.

 

 地址: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773樓(武昌街口) 電話:(02)2361-6262  傳真:(02)2311-5002

 每週一至週五 下午1:00∼晚上9:00 單週六 下午1:00∼下午5:00 雙週六、星期日及國定例假日 公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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